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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川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遂人常办发〔2019〕18号  阅读次数: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2019年6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和《遂川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对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的工作评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积极履行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职责;以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要求,扎实开展对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评议。通过工作评议,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与单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改进政府部门与单位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政府部门与单位的办事效率;着力增强政府部门与单位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鼓劲加压。 

  二、组织领导

工作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成立以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工作评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评议工作组,分别负责三个单位的工作评议。

第一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文财任组长,副主任兰九香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张瑞生、肖国斌、彭晁安、胡子权、王国平、彭家斌、吴玉英为成员,工作人员为罗小建,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评议。

第二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学先任组长,副主任李晓东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单远潮、裴剑冰、肖奕萱、刘承体、谢建宏、刘祝华、钟建群为成员,工作人员为袁盛荣,具体负责县供电公司的工作评议。

第三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良洪任组长,副主任石文生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梁小军、李燕生、吴瑞生、黄伏平、梁根生、郭怀峻、廖许清为成员,工作人员为刘树华、王晓敏,具体负责县城投公司的工作评议。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评议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评议内容

本次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为被评议单位2017年以来以下工作情况:

1、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履行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承担的全县重点工作等情况;

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评议)意见、建议的情况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情况;

4、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增强群众观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和信用环境情况;

5、抓班子、带队伍、廉洁从政、工作作风等工作情况;

6、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步骤安排

  整个工作评议从6月上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主要内容有:

1、制定工作评议方案,成立评议工作组织机构;

2、发放民意调查表开展民意调查;

3、向社会发布工作评议公告。

(二)调研阶段(6月中下旬),基本程序为:

1、在被评议单位召开工作评议动员会,并开展调研和民主测评;

2、被评议单位写出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报评议工作组;

3、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工作涉及部门、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征询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监察机关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

5、通过走访干部职工,查阅被评议单位相关资料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

6、评议工作组统计民意调查情况,梳理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将民意调查情况、梳理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专题询问阶段(7月上旬)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被评议单位班子成员集体参加,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现场回答询问问题。

(四)评议阶段(7月下旬)

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集中评议。

主要程序为: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报告工作(报告201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评议工作组报告调研情况。

3、评议发言。

4、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票决,即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票决。凡满意票达到参评人数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单位;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参评人数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单位;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达到参评人数60%的为不满意单位。票决结果现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5、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上,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报告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也应到会听取意见。“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领导按要求列席会议,听取评议意见。

6、工作评议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1)评为满意单位的,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其本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向县委或其主管单位建议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使用干部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2)评为基本满意的,被评议单位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并报告整改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加强整改督查,并听取其落实工作评议意见书所提意见建议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评为不满意的,被评议单位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委、县政府取消其年度目标考评评先评优资格,并将其纳入下一年度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评为不满意的,建议县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五)整改阶段(2019年8月— 2020年1月)

主要内容:

1、由评议工作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归类汇总,整理形成《工作评议意见书》,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至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并抄送县委、县政府和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被评议单位在收到《工作评议意见书》一个月内制定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送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3、被评议单位按照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于次年5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4、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适时对被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