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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8-25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首个全国生态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华社刊发的《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述评》文章、7月31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讲话、文章和法律条例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2022年县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2022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草案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时间2023829日(星期二),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沂江乡、界埠镇、荷浦乡1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2.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准备好有关会议材料,并打印60828上午12点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637室。

3.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安排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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