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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19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近期重要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①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②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③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赵乐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落实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报告。

二、会议时间2023921日(星期四),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三湖镇、大洋洲镇、溧江镇1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2.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检察院准备好有关会议材料,并打印50920上午12点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637室。

3.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安排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