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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等

(二)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三)审议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审议《新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

二、会议时间2024131日(星期,下午3:00

三、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2.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安排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