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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等精神;

)审议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有关事项

1.审议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审议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4.审议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程(草案),决定提请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审议;

5.审议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6.审议通过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7.审议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和名单(草案);

8.审议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决定提请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时间202427(星期),晚上7:00  

三、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五、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2.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安排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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