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习近平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李强总理在福建、江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市委、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会议精神等;
(二)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
三、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五、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2.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安排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