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曾志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新干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措施,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平安新干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随着矫正人员数量的增长和人员结构的变化,当前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形势愈加严峻,存在社区矫正社会认同度不高、部门衔接不够紧密、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知晓率参与率。要把《社区矫正法》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增进职能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理解,促进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的准确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消除偏见、减少抵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着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之间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信息化。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和群团组织、村(居)委会、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扶助救济和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体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实际困难,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避免他们因为贫困、无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要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控效率。要加大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通过座谈了解、入户走访、视频定位等,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行踪。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刑罚种类,实行分类教育和个体化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要针对矫正对象人机分离、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现象,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手段,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异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要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管得准、管得严、管得住”。
四要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矫治质量。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区矫正力量,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培育专业化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工组织,同时拓展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矫正经费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依法办理,抓紧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在2024年9月10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