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春延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筠、杨干保、邓干明、杨九根、陈正根等出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小健,县人民法院院长谌学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崇幼等列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和人事任命议案,票决通过了关于谢振福、李春平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谢振福同志为新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免去李春平同志新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新干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谢振福同志接过任命书并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