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今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将审查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决算草案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为做好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部门决算和专项资金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审查重点
(一)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情况,包括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支增减变动、实际执行等情况。
(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情况,包括预算支出是否按预算科目执行、是否存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随意调剂情况、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政府采购是否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厉行节约等情况。
(三)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管理情况,包括重点项目资金是否得到有效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产生预期效益,中央相关重大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是否落实等。
(四)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挤占挪用、资金使用绩效等。
(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及人员安排
审查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县人大财经委承办具体工作。成立预先审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专家组成。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派1名负责同志参加审核组全体会议,并各派1名相关股室人员协助审查。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审核组全体会议,分管负责同志和财务股室相关人员及各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人全程配合做好审查工作。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审查工作从2025年7月下旬开始,分为准备、调研视察、集中审核、预先审查、常委会会议审查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下旬)
1.协调有关部门,协商审查工作具体事宜。
2.印发预先审查方案。
3.落实参加预先审查工作的有关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专家。
4.县人大财经委通过调阅资料、联网监督、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分析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及县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5.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按要求准备审核材料,在7月29日前送达县人大财经委,电子邮箱xgrdb627@163.com。审核材料包括:
(1)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2)县审计局关于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3)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部门决算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2024年部门决算草案及说明、2024年项目决算说明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4)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资金使用目录表及说明。
6.县人大财经委于7月31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达预先审查组成员阅看。
(二)调研视察阶段(8月中旬)
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方式进行,重点了解2024年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1.请界埠镇、麦㙦镇人大做好调研服务保障工作。座谈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10份,届时交调研组,并通知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负责人、财务人员、水利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3-5名县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2.请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向县人大财经委各推荐2个视察项目,于8月12日前将项目名称、简介报县人大财经委,电子邮箱xgrdb627@163.com。
3.请县住建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视察,并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请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届时派1名相关科(股)室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集中审核阶段(8月中下旬)
在县住建局5楼会议室开展集中审核。
1.审核组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1)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部门决算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2)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3)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报告。
(4)县审计局关于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的报告。
2.审核组分别对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决算草案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文件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审核报告。
3.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审核报告。
4.征求审核组全体人员意见,确定审核报告。
(四)预先审查阶段(8月下旬)
1.县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在审核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预先审查,提出预先审查报告。
2.审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五)常委会审查阶段(9月)
1.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查2024年县级决算时,重点审查2024年县住建局部门决算草案和县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细化安排和落实,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开展。集中审核、调研视察与整个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联系人:李爱如 (电话:2160075,15170691507,邮箱xgrdb627@163.com)
附件:预先审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预先审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干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曾小强 县人大预算工委主任
聂朝胜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财经委委员、县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邓卫平 县人大财经委委员、 县委第二巡察组专员
李爱如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
员、预算工委副主任
姚新华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