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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遂人常发〔2017〕9号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大:

为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推进乡镇人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发挥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权、履职为民、求实创新的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权,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大胆创新,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规范阵地建设

1、统一挂牌名称。各乡镇制作并悬挂“遂川县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在人大办公室统一悬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2、强化“五有”保障。即: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除人大主席、副主席外,至少配备1名专职(兼职)人大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印章(即:遂川县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公章、遂川县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章);有专门的档案资料柜;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各乡镇要设立人大工作专门经费和每位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500元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抓好站点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的通知》精神,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使之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代表履职的平台,依法监督的阵地。

(二)规范制度建设

各乡镇人大要从基本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规范建立和完善“一规则、两公开、三监督、四职责、五制度、六簿册”。

1、认真制定“一规则”。要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程序等。

2、积极开展“两公开”。在醒目位置公开县乡(镇)人大代表的姓名、职务(有条件的附代表照片);公开代表联系方式。

3、依法进行“三监督”。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

4、明确完善“四职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和人大代表职责。

5、建立健全“五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工作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

6、及时记录“六簿册”。各乡镇人大要建立会议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簿;人大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花名册(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上述有关“职责”和“制度”应在人大办公室内张裱上墙,各类“簿册”要据实记录,随时备查。

(三)规范活动开展

1、主席团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本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主席团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及时召开会议。要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三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每年选择1-2件关于本乡镇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四是开展调研、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工作。对重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年底应根据年初计划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就某项特定工作进行视察,向乡镇党委形成书面视察报告;一般一届任期内应对所有乡(镇)直单位进行一次工作评议;组织人大代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接受选民监督。

2、代表活动。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各乡镇人大要综合运用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等活动方式,切实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要求做到“三有”。一是有活动计划。各乡镇人大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代表结构、分布情况等划分好代表小组,明确代表小组组长,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组织活动前,制定好具体的活动方案提前印发。二是有活动内容。代表工作站和代表小组活动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是培训学习、座谈交流,也可以是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参观、评议,既可以开展接待、走访选民活动,也可以开展约见、询问单位领导等活动。三是有活动效果。代表活动应坚持“只收集意见建议、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通过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形成有理有据的调研、视察报告或评议意见,由乡镇人大转交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反馈。

3、建立履职档案。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各乡镇人大要建立县、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做到一人一年一档。落实专人负责登记《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代表履职情况将作为“优秀人大代表”等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规范会议程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各乡镇要依法召开好每五年一届的人大一次会议和每年至少一次的人大例会,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次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选举等重大议程,可增开会议。

2、明确会期。没有选举任务时,乡镇人代会会期不少于1天,保证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审议各项报告。有选举任务时,会议不得少于2天(选举的当日不得酝酿提名候选人)。

3、明确议程。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一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规划、重大计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4、明确程序。乡镇人代会会议召开前,要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开会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草案,提出各项名单草案,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列席人员名单等。会中要依法召开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确保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各乡镇人大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制度完备、职责明确、活动正常的目标。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联系指导工作,按照挂点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联系分工,定期深入乡镇督促指导,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