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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 遂人常发〔2019〕1号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遂川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吉安市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宣传,加大投入,完善环卫设施,健全有关制度,促进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进一步好转,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条例》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部分职能部门组织学习不到位,社会宣传不够广泛,电视广播单位和中小学校还没有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二是城市配套设施不够健全。环卫设施仍显不足,园区工业垃圾处理不规范,停车难问题仍较突出,园区缺乏集中的集贸市场;三是市容环卫管理不够到位。管理上存在盲区,市政设施缺乏有效管护,环卫巡查监管不够到位,园区环卫管理力量薄弱;四是尚未出台有关配套管理办法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学习宣传。一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将《条例》列入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内容,尤其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让干部职工熟悉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二要丰富宣传方式。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对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发挥电视台、报纸等媒介作用,策划组织一些影响力强的专题报道,不断拓展《条例》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三要扩大公众参与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和表彰奖励机制,在不断参与中提高市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倡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文明守法意识,以教育促进文明,以文明提升管理。

2、完善基础设施。一要优化规划布局。在编制城建总体规划、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中,要加强调研和论证,科学规划和布局,以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市政设施、房地产项目新建中,强化前瞻意识,保障垃圾转运站、停车场等建设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二要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道路贯通、停车场新建和整治工作,对部分群众反映的影响环境及群众安全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整改。逐步规范和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不断完善市政园林设施,对我县现有的文化公园、龙泉公园、源头湖公园等提高园林建设水平。建议在园区建立集贸市场,满足园区务工、居住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三要着力改善薄弱区域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这些薄弱区域市容达标、环卫设施到位。四要高度重视垃圾消纳问题。垃圾填埋场容纳能力有限,要加快垃圾回收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依法行政。二是要对一些“老大难”问题建立整改负面清单。以解决现存重点问题为突破口,明确责任主体,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工地扬尘、市民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违规占道停车、随意种菜养禽、乱扔垃圾等行为严肃查处,大力整治。同时,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在对占道经营行为严格执法的同时,统筹考虑设置“临时疏导区”,满足流动商贩的现实需求。三是要推进综合执法。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责权一体机制,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综合执法力度。同时,鉴于县工业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量薄弱的情况,建议在工业园区成立社区管委会,并参照县综合执法局设立城南、城北大队的做法,在工业园区设立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中队,以利于园区综合管理。四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制定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照《条例》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实现部门间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梳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9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 18日